
中华文化促进会楚熊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章程
(2017年10月25日)
目 录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三章 会员
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七章 本会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八章 附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华文化促进会楚熊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,简称中楚会,英文名称为:Chuxiong Cultural Study Associ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,缩写为:CCSACCPS。本会是中华文化促进会下属的二级学会,是由熊氏宗亲发起,全球楚熊文化专家学者爱好者和企业家自愿组成的、研究交流传承发展中华大楚有熊文化的社会群团组织。
【中华文化促进会(英文名称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,简称文促会,英文缩写CCPS),是由全国政协领导发起、文化部主管、于1992年创立的全国性联合性社会组织。文促会以“弘扬中华文化,促进国际交流”为宗旨,由海内外成就杰出的文艺家、学者、企业家和文化活动家组成。目前已创立国内地方及海外文促会组织43个,设立专业性机构40余个,是中国规模最大、最具影响力的文化非政府组织。“楚熊文化”释名:楚熊是“大楚有熊”的简称,大楚是地理空间概念,春秋战国时期,楚国是版图最大的诸侯国,广袤无垠;有熊是历史时间概念,熊氏是中华最古老的姓氏之一,至今有5000多年的历史,绵绵邈邈。熊氏大楚国方圆5000多里,国祚800余年,创造了汪洋恣肆、多姿多彩、博大丰厚、源远流长、灿烂辉煌的楚熊文化,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】
第二条 本会宗旨:团结凝聚全球楚熊文化研究工作者、爱好者和企业家,以增强文化自觉、文化自信为己任,深入挖掘、搜集整理、研究开发、传承创新、弘扬光大中华楚熊优秀文化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有关政策法规,严格遵从中华文化促进会的业务指导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倡导无私奉献、团结求实、协作创新的精神,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:北京市通州区。为便于开展工作,本会在全国各地设立联络站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围绕楚熊文化开展以下活动:
(一)创建中华楚熊文化研究观点发表园地和学术思想交流平台,凝聚中华楚熊文化研究英才,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创建“中华楚熊文化网”,创办《中华楚熊文化报》,定期召开“中华楚熊文化学术交流年会”,让网、报、年会成为全国各地楚熊文化研究团体、大专院校、专家学者、爱好者交流思想、发表文章的文化园地和平台;
(二)建立楚熊文化研究基地,吸纳组织楚熊文化研究专家学者和爱好者,搜集、研究、整理楚国800年的厚重历史和流传千百年来的楚熊文化,挖掘、传承、弘扬鬻熊、熊绎、楚庄王、老子、庄子、屈原等先哲先贤的睿智、进取、创新和爱国主义精神。编辑出版《中华楚熊文化研究系列丛书》和《中华熊氏简史》;组织楚熊文化研究考察活动,举办楚熊文化培训班,以提高研究会全体会员的文化水平和人文素养;
(三)建立全国中华楚熊宗谱研究编撰指导中心。搜集、整理全国各地各支熊氏宗(族、家)谱,编辑《中华熊氏通谱》,同时对全国各地各支熊氏宗(族、家)谱的梳理编撰给予指导和帮助;
(四)研究创建中华楚熊文化产业研究开发中心(简称研发中心)。楚熊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激情四射、最富有想象力和思辨力的文化。研发中心要把楚熊文化当中的少典、黄帝、颛顼、重黎、吴回、季连、鬻熊、熊绎、楚庄王、老子、庄子、屈原、方城、郡县、《道德经》、《庄子》、《离骚》、《天问》、《九歌》、《九章》等文化名人、典籍、事件和题材与现代影视科技结合起来,推出一大批优秀影视文化产品,开发、创新、弘扬、发展中华优秀文化;
(五)研究创建“中华楚熊文化园”,以展示博大丰厚、源远流长,汪洋恣肆、多姿多彩的大楚有熊文化。
(六)创办“国际楚熊文化节”,开展国际文化学术交流。加强与相关国际文化学术团体的联系,开展国际性合作,向国外宣传推广中华楚熊文化,让中华楚熊文化走出国门,走向世界;
(七)建立中华楚熊文化创作研究奖。奖励优秀文艺作品、学术成果(学术论文、著作和科普读物)以及楚熊文化创意、创新开发项目与规划成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(单位)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不受地域、民族、姓氏、年龄、性别的限制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,遵守本会规章制度,热爱本会,热心楚熊文化事业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并为本会作贡献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或其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;
(四)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本会成立前由本会筹备组成员推荐,本会成立后由本会理事推荐;
(二)被推荐者填写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三)经本会理事会讨论,报会长批准;
(四)理事会登记造册,并发给会员证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权;
(三)享有在本会刊物、网站发表文章的优先权;
(四)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尽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自愿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,不能发表、做出影响本会安定团结的言论和事情;
(七)本会实行无薪制,会员皆有义务为本会服务,聘用的专职人员除外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退会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
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分配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召开,首次由筹备组确定出席人数,以后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文促会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,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/3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(二)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(四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本会管理制度;
(十)监督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;
(十一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(至少1次)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远程电话或其他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是理事会的权力执行机构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(至少2次)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远程电话或其他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领导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/3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,热心本会事业;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,或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
度,或是成功的企业家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;
(六)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七)在本会中做出过较大贡献,或有研究成果的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,报文促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2/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投票表决通过,报文促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会议;
(二)督促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提名副会长、秘书长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;
(五)代表本会接受社会捐赠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领导岗位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在楚熊文化网上向社会公布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报文促会同意生效。
第七章 本会的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投票表决通过,并报文促会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文促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,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**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